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姜虎林先生、淄博卓之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卓之翼”)及叶秋菊女士(以下合称“收购方”)共同收购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出类”或“目标公司”)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交易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公司和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排除受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面临目标公司业绩波动、商誉减值、管理整合等方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01,758.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06,174,758.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JNAA6B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注:项目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1,067.95万元(包含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为增强公司在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发展“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标杆”的核心战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24.00万元收购无锡出类36%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虎林先生拟以自有资金1,340.00万元收购无锡出类10%股权,淄博卓之翼拟以自有资金938.00万元收购无锡出类7%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秋菊女士拟以自有资金268.00万元收购无锡出类2%股权。
根据收购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标的股权交割后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无锡出类5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并拥有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4年10月31日,收购方与无锡出类股东温钰、温锋、江波、梁冰心在山东省淄博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姜虎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为淄博卓之翼普通合伙人且执行合伙事务;叶秋菊女士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为淄博卓之翼有限合伙人;以及另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淄博卓之翼部分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及淄博卓之翼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和鲁华先生3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姜虎林,男,身份证号码:372524******,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叶秋菊,女,身份证号码:370305******,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卓之翼设立初衷是公司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高级管理及核心管理、技术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合伙人权利义务,建立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共同驱动目标公司业绩的提升,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从而实现责任共担、价值共享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依据公司员工在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向贡献,如业绩提升、技术创新等关键指标,并经过公司评估及审慎决策后,淄博卓之翼合伙人姜虎林先生将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转让其在淄博卓之翼的出资份额,从而激励公司员工对目标公司业绩的提升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以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淄博卓之翼合伙人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淄博卓之翼及其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同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交易对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标公司拥有“富宝资讯”“虎宝再生”等知名品牌,通过网页、手机APP、PC软件等方式,提供信息资讯、数据、SAAS系统、广告、供应链管理和商务推广等服务,是国内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锂电新能源、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标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目标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况;目标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不会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方(即出售方)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JNAA1B04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5月审计报告》,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表中合同负债主要是目标公司预收客户的信息服务费,未来将根据服务期限逐步向客户提供服务。
目标公司主要采用预收款的结算方式,一般在提供资讯服务前向客户预收服务期内的全部款项,然后根据服务期限分摊确认收入。虽然目标公司负债总额较大,但其负债中主要是预收客户的信息服务费,需要偿还的风险较低,因此,目标公司偿债压力和风险均较小。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单客户平均收费水平不高,客户规模是信息服务企业正常运营的基本要求,只有突破客户规模的临界点,才能够取得良好的盈利能力。目标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已突破客户规模的临界点并实现盈利,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1252号”《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1)采用收益法评估:无锡出类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462.68万元,评估值为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14,862.68万元,增值率1,016.13%。
(2)采用市场法评估:无锡出类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462.68万元,评估值为14,280.00万元,评估增值15,742.68万元,增值率1,076.29%。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4,280.00万元低880.00万元。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是因为不同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
目标公司属于数据资讯行业,主营业务包括资讯服务、行业深度研究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具有服务平台、研发营销团队、客户资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众多无形资产,已签署的服务合同期限较长,客户粘性高,预测期的收益较为稳定,为收益法评估提供了客观、合理的预测基础,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市场法是以资本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而每个公司收入结构和主营产品不尽相同,在收入结构上,目标公司以数据资讯服务为主,而可比公司涵盖了撮合交易、供应链服务等;在主营产品上,目标公司聚焦废旧金属资讯,而可比公司涵盖钢材、化工以及其他综合资讯等,市场法评估虽对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差异进行了修正,但客观上对上述差异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正是基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原因,目标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账面未反映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商标品牌、专利、域名、新媒体账号、服务平台、销售团队、数据资产和客户资源等,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商标品牌:目标公司拥有“富宝资讯”“虎宝再生”等知名品牌,在废钢和废旧金属市场具有行业龙头的影响力,存在品牌溢价。
数据资产:目标公司与国内主流钢厂、有色冶炼厂、锂电新材料厂、再生资源企业建立了良好渠道关系,信息来源广泛,掌握废钢和废有色资讯市场海量数据。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本次评估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目标公司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目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目标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462.68万元,评估值13,400.00万元,评估增值14,862.68万元,增值率1,016.13%。
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目前与目标公司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本次评估目的即为股权收购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本次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本次评估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目标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目标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462.68万元,评估值14,280.00万元,评估增值15,742.68万元,增值率1,076.29%。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3,400.00万元为基础,最终确定目标公司55%股权转让价款为7,370.00万元,其中公司收购目标公司36%股权转让价款为4,824.00万元。
本次交易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协议主要内容中,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及甲方四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及乙方四合称“乙方”)
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55%股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2.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252号)记载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00.00万元。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结论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目标公司5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370.00万元。
1.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为交易对价的30%,即2,211.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各甲方应当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按转让股权比例支付至各乙方指定的收款专用账户。
2.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为交易对价的40%,即2,948.00万元。《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甲方、乙方完成交割并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完成资料交接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各甲方应当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按转让股权比例支付至各乙方指定的收款专用账户。
3.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为交易对价的20%,即1,474.00万元。相关人员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关合同/承诺的签署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且目标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甲方应当将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按转让股权比例支付至各乙方指定的收款专用账户。
4.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为交易对价的10%,即737.00万元。自交割日起满1年,且甲方书面确认目标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产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质均持续有效或在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违反《股权收购协议》及附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确认、承诺,以及根据该等声明、保证、确认、承诺需要对甲方承担责任的情形的10个工作日内皇冠体肓官网,,各甲方应当将第四笔股权转让价款按转让股权比例支付至各乙方指定的收款专用账户。
5.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按照1-4项约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支付,即除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外,后续任何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均以前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为前提条件。
6.各方确认,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均为含税价格。各方亦确认,甲方应当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在本次交易中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并向乙方实际支付完成代扣代缴后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代扣代缴金额及缴纳方式以届时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规定为准,各方均应当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前述代扣代缴事项的申报等事项。
1.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亏由收购方享有/承担,无须依据过渡期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情况调整股权转让价格。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留存收益归收购方所有,过渡期内产生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留存收益,目标公司不向乙方分配股息红利;已经分配的,收购方有权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1.甲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交割先决条件”约定的相关事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豁免或同意延期办理的除外。如乙方实现交割先决条件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促进相关条件达成。
2.上述条件达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对标的股权进行交割。目标公司应当将甲方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向甲方出具加盖目标公司印章的股东名册复印件与出资证明书原件(该等出资证明书应当如实反映甲方的出资信息)。甲方自登记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交割日当日,甲方、乙方对目标公司的账目、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银行密钥、网银U盾等(如有)等全部印鉴进行查验和交接,并对目标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和存款进行核查和交接。
交割日后7个自然日内,乙方将目标公司的全部文件资料和档案等交接给甲方指定人员。
4.交割后,乙方应当持续推进无形资产转让事项、待转移人员劳动关系转移事项及核心人员持续任职事项,并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甲方安排与目标公司及/或目标公司下属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及/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
5.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股东会由甲方、乙方共同组成,为目标公司权力机构。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当配合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自交割日起,甲方有权调整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人员、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并制定、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各方同意:
(1)目标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一有权委派3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2名董事,如乙方放弃或部分放弃委派董事的权利,则甲方一有权调整目标公司董事会结构并获得乙方放弃的委派董事的权利;
(2)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一有权委派2名股东代表监事,另一名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自交割日起至多不超过2年,目标公司总经理由温锋担任;同时,目标公司常设一名主管业务的联席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一提名的人员担任。自交割日起超过2年或经各方在前述2年内协商一致,可以对前述总经理及/或主管业务的联席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安排进行调整。目标公司也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副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决议聘任;
(4)目标公司设1名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一提名的人员担任,设1名财务部长,由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财务部长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目标公司财务有关事项按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由财务部长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5)目标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政策应当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配合甲方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
针对上述治理结构安排,各方同意并应促使将其记载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或目标公司内部的治理文件,以产生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股权转让协议》经甲方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自签署日经各方签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甲方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股权转让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制成书面文件,经《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签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协议。
1.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无锡出类进行业务整合,在整合及经营过程中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与姜虎林先生、淄博卓之翼及叶秋菊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姜虎林先生、淄博卓之翼及叶秋菊女士在行使对无锡出类的任何股东权利/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表决权、提案权、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以及任何由股东实施,或在股东层面决策的事项等)时,需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或同意将其在无锡出类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委托公司行使,如各方对相关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公司的意见为准并按照公司意见行使权利/权力或进行意思表示。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将实际控制无锡出类5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在当前全球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司在大宗商品信息服务领域亦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保持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亟需通过战略调整来拓展业务领域,深化市场渗透。本次交易也正是基于这一战略考量,旨在通过收购成熟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直接进入再生资源及新能源这一高增长细分市场,实现促进信息服务覆盖范围的多元化与全面发展,以应对市场变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此举不仅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还能有效规避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以信息和数据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同时,本次交易在进一步扩充及完善公司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数据为核心,以技术、模型、算法为应用实现的数智服务的高速发展。因此,本次交易对于公司而言,不仅是提升信息服务覆盖率、拓展业务领域、多元化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是在当前数字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促进公司数智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兑现,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塑造公司业绩增长新曲线。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再生资源及新能源产业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无锡出类专注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以及以锂电为主的循环经济和新能源等领域,现已拥有较为成熟的服务体系及忠实的客户群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大宗商品研究领域得以扩充并实现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通过新增业务领域触达更广泛的客户群体,例如再生资源回收商、新能源生产商及相关从业者等,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随着与新增客户群体沟通的深入,也有利于公司了解客户需求,以提供更加精准、专业的服务,从而在该领域迅速建立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不仅能够减少与同业公司在同一赛道上的直接竞争,还能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金属领域的信息服务优势,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深入分析市场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无锡出类业务契合度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的可行性已得到了充分验证。无锡出类与公司同属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双方高度业务相关性为日后的资源整合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不仅能迅速实现技术、团队、客户等核心资源的深度融合,更能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关键领域形成强大合力,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从而驱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显著增长。
无锡出类在金属行业信息服务领域已有深厚的积累,其健全的信息服务体系、庞大的用户群体以及优秀的行业分析能力,将为公司提供宝贵的资源补充。通过深入挖掘并整合这些资源,再结合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与运营模式,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助力金属信息服务板块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针对再生资源及新能源领域,公司将通过精确融合双方现有技术、团队及客户资源的方式,释放互补优势,加速技术更新与市场拓展步伐,加快用户需求响应速度,敏捷面对行业趋势变化,强力助推该业务板块的迅速崛起与茁壮成长。
此外,当前全球对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为再生资源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政府“双碳”目标的提出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实施,更是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在此背景下,公司紧抓政策机遇,通过本次交易积极布局再生资源领域,不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更有望在未来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业务发展的新突破和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在可行性上具备多重优势与保障。它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双方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还能助力公司在金属及再生资源领域的信息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次交易是公司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自身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强化公司信息服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并规避同质化竞争,同时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声明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另外,本次交易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秋菊女士及淄博卓之翼共同收购,这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共同拓展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下列情况外,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1.关联自然人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及淄博卓之翼有限合伙人鲁华先生、路永军先生、王永辉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关联自然人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及淄博卓之翼有限合伙人鲁华先生、路永军先生、王永辉先生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分别获授8.00万股、5.00万股、2.80万股、2.40万股和1.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交易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排除受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面临目标公司业绩波动、商誉减值、管理整合等方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及业务合作,扩大公司的产品线,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目标公司作为提供大宗商品信息资讯、数据服务的企业,存在运营成本较高、客户分散等特点,若不能持续维护稳定的客户群体及良好的运营效率,有可能出现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计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由于目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如果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目标公司在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业务、资金运用、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相关整合工作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战略委员会认为:使用超募资金达成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无锡出类5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无锡出类股权遵循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无锡出类5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5.《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姜虎林、淄博卓之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叶秋菊与温钰、温锋、江波及梁冰心关于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6.《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252号);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JNAA1B0405”号《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5月审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及2024年1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议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议案1.00和议案3.00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1)议案2.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本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参会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以便登记确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侯安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安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提议的“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非独立董事姜虎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宜生先生、朱清滨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及鲁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公司在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发展“建立大宗商品价格标杆”的核心战略,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无锡出类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出类”)55%股权。
董事会一致认为,适时置入能够与公司主营业务发挥协同效应的优质资产,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带动公司营收规模的扩张。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姜虎林先生,淄博卓之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秋菊女士共同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出类55%股权,其中公司拟使用4,824.0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无锡出类36%股权。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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