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第一大表决权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报告》。 3.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6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目前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与基本面严重背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炒作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动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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